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南环境营销声明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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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有时很难通过正在作出的有冲突的环境要求进行排序。术语“漂绿”已经成为了具有误导性或不准确的环境索赔的描述。因为它可以是难以辨别的权利要求的可靠性,一种广泛认可的指引是有益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已经通过建立一个若有所思制作的一套指导方针(环境营销指南),可以有效地用作基础,评价环境营销主张采取促进良好的销售行为积极关注。
 
联邦贸易委员会是一个联邦机构监管和执法权威。
 
“委员会的工作原理是消除不公平或欺骗性的行为或做法,以提高市场的平稳运行。一般情况下,该委员会的努力被引向停止威胁消费者的机会锻炼明智的选择行为。 “ 1
 
这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意图,环境营销主张清楚地了解和证实。免责声明任何或资格应该是同样明显。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南的目的是防止客户被误导欺骗性的说法,这些说法是否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一种方法来确保一致性和责任感RFP的,询价的,规格等可以要求响应公司的高级职员签署一份声明,所有环境的营销主张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准则是一致的。 ,正在与豪爽其主张公司应该毫不迟疑地对这样的承诺。
 
虽然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导,在整体上是相当短而简单,以下是特别相关的地面材料行业的导向部分的Tandus总结。 Tandus 。将很高兴提供要求的全部指引的副本,也可以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网站, www.ftc.gov找到。脚注包括如下以供参考,以导游自己。所有的注释内容与16 CFR第260 “指南环境营销权利要求的用途”,这是一份执行摘要。尽管一切努力已经取得准确地代表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导,我们鼓励你看导游本身了解更多信息。
 
1 HTTP / / www.ftc.gov - 从指南直接引号为斜体各地。
 
本摘要涵盖六个领域:
 
•索赔的依据
•环保声明
•可降解/生物降解/光降解
•可回收
•再生成分
•索赔,预选赛和免责声明的清晰度
 
乙ASIS的ClaIms2
 
没有环境的营销主张应作出,除非那些声称可以通过可信的文件进行备份。 “任何一方作出明示或默示的索赔...关于产品,包装或服务对环境的属性必须在当时提出申索是,拥有和依靠建立合理的基础证实这一说法。 ...如属实往往需要有能力和可靠的科学证据,定义为测试,分析,研究,学习或其他证据, ...通过资格这样做的人进行,并客观地评价。 ... “这将是在与导游让那些不容易被消费者理解并不能轻易证明债权的冲突。如果要求的话,任何一家公司应该愿意为他们申请赔偿提供了基础的包容性和清晰的描述。虽然意图做好事是值得钦佩的,索赔只应在有形的产品或工艺制成。
 
“一个环保的营销主张不应该出现在夸大了环境属性或利益,明示或默示的方式。 ” 3的导游推断,公司不应该把自己塑造成在环保措施的领导者,举个例子,它有非常有限的产品种类 - 有限的可用性和选择 - 有环境无害的特点,而该公司的销售和做法,绝大多数不会比典型的行业标准更好。这可能是欺骗性的公司声称自己是环保的领导者,除非依据这种说法是有显著的可用性和/或该公司广泛的产品种类有哪些​​均显着优于的其他地方制造或其他倡议业。这些产品和计划,应明确说明,计量和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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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的碎末一般说法是难以解释,并根据他们的情况下,可以传达...该产品,包装或者服务具有特定的和深远的环境效益。 ...每一个表达和物质暗示索赔,一般主张传达给消费者合理有关的客观质量,功能或某一产品或服务必须被证实的属性。 “ 4不合格的说法,一个产品或公司是”环境友好“很可能传达消费者该产品或公司优于其他产品或公司。应使环境友好的无笼统的说法没有解释为什么索赔而成。 5Interesting标注有关的题材。更多的文字在这里跟随。
2第 260.5    3第 260.6条(C )   4第260.7 ( A)      第5 260.7
 
 
乙I O D E G R A D A B L E6
 
这是骗人的,以伪造产品的生物降解。对于生物降解性是有效的索赔,它“应当由有能力和可靠的科学证据表明,整个产品将彻底打破,回归自然成立,即分解成在自然界中发现的元素,之后习惯的时间相当短的时间内出售事项。 “如果一个产品,习惯上填埋,这产品需要阳光降解(光降解) ,那么很明显的生物降解性的要求不应该,除非蔓延的产品出来,暴露在阳光下的手段很容易和现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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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产品或包装不应该被销售作为可回收的,除非它可以收集,分离或从固体废物流,否则回收再利用,或在另一个包或产品的制造或组装,通过已建立的回收计划。 ”举个例子,它可能是欺骗性的要求,基于技术,设备,工艺,或该产品作为原料的可用性,未来期望一个产品是可回收的。完全有能力回收应该是目前可用和可操作性。
 
“对于同时包含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元器件产品,可回收索赔须充足的条件,避免欺骗消费者了解哪些部分是可回收的。 ”例如,如果产品已被削减到适合以进行安装,除非切到适合部分可重复使用,清晰的语言应通知有关如何使用产品的多少将实际回收后重复使用的消费者。同样地,如果该产品能经受磨损度超过它不能被恢复以便重复使用,那么近似百分比可以合理地预计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应该清楚。
 
如果产品在层必须从相互分离回收,即使它可能在技术上可以分出层次,除非是提供给真正分出层次的作战能力制造,可回收的索赔可能是骗人的。 8
 
可回收的要求,不能用于被焚烧的产物制成,即使商品的焚化用来产生热量和power.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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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再生含量声称只对已回收的材料制成或以其他方式从固体废物流,无论是在制造过程(消费前)或消费者使用后(消费后) 。 ”任何明示或暗示的索赔有关产品的具体消费前或消费后的内容必须属实。不应该由没有资质的回收成分的债权,除非整个产品已被回收。
 
6Section 260.7 ( B)       7第260.7 (D )       8第260.7 (D )例7    
   9第260.7 (D )例3       10第260.7 ( E)
 
 
 
 
如果整个产品不循环,消费者应该清楚地了解,以再循环的内容实际上是什么,通常以百分比按重量计。这种说法应该是明确的,容易理解,并以这样的方式来误导不说。例如,声称产品是“高达” 100%回收是骗人的,除非该产品基本上是100 %回收利用。此外,同样的主张“高达” 100 %可在1 % , 2 %,甚至10%的再生含量是准确的。
 
正常的副产品在产品的制造,这是“通常由行业重用原来的生产过程中,而通常不会在进入废物流, ” 11do不构成任何后期消费或消费前回收。使消费前回收成分的有效权利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不构成泄漏和下脚料原始制造过程中历来使用的产业。将生产废料返回到生产过程的岁做法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做法,但除非这些材料通常会在进入废物流,这并不构成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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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营销主张应以这样一种方式,典型的消费者很容易地理解他们作出。索赔不应该以这样的方式来误导制成,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预选赛和免责声明应明确和突出,并与索赔本身协会提出。 “语言,相对类型的大小和接近被合格的索赔,以及缺乏可能削弱效果相反索赔清晰,将最大限度的可能性,资历和披露是适当的明确和突出。 ”例如,声称一个产品是可回收的,一个声明,该产品将可回收利用,将来可能是欺骗性的,除非声明是伴随着做,并作为突出,作为可回收性的要求。再举一个例子,声称产品已经回收的内容,然后说出在不同的文献中,用比原来的索赔分布较少,使制造商可以替代原生材料,恕不另行通知消费者可能会产生误导。
 
总之,环境索赔的意图应该是使客户能够作出明智的决定。这是误导了决策的任何做法可能是欺骗性的,并且不应该被使用。